事实婚姻发***在1994年《婚姻登记办法》公布实施以前,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,否则只能到人民******离婚。发***在《婚姻登记办法》公布实施以后,不存在离婚的问题。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***解除关系,自行解除即可。关于子女的抚养权,双方可以协商确定,协商不成的,可以请求***根据实际情况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: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***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